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 2012-2020 年)的通知》(國發〔 2012 〕 22 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 2014 〕 50 號)文件精神,大力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產業發展,加速推進節能減排和 兩型 社會建設,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突出重點”,以株洲市城區為主,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縣市重點在公交車、公用車、公務車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在推廣應用中遵循以下原則:
1 .突出重點地區。以天元區、蘆淞區、石峰區、荷塘區、云龍示范區為重點推廣地區,鼓勵各縣市推廣。
2 .突出重點領域。重點在公交車、公用車(出租車、環衛車、郵政車、物流配送車等)、公務車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并積極引導社會車輛的推廣應用。
3 .鼓勵市場化運作。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推廣,在充電網絡建設、出租車運營、公務車租賃等方面采取市場化運作。
二、全面完成推廣應用目標和任務
4 .總的目標任務。 2013-2015 年,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目標任務為 1035 輛,其中公交車不少于 300 輛、出租車 200 輛、其他(公務車、公用車、私人購車等) 535 輛。推廣應用的車輛中外地品牌數量不得低于 30% ,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公用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 30% 。
5 . 2014 年和 2015 年目標任務。 2014 年推廣任務為 255 輛, 2015 年推廣任務為 780 輛(附件 3 )。
三、落實財政補貼政策
6 .明確補貼范圍。對全市范圍內購買符合國家補貼條件和國家政策確定的車型,給予相應財政補貼。
7 .明確補貼標準。按照“省市共擔、以市為主”的原則,市級負擔補貼金額的 70% ,省級負擔 30% ,省內補貼按照國家補助 1 : 1 給予補貼(公務車除外)。市本級公務車補貼標準為按照國家標準由市本級給予補貼,中央財政和市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購車市場價格的 60% 。五縣市推廣使用混合動力公交大巴,可參照省補貼政策由各縣市進行補貼。
8 .明確補貼期限。與國家政策保持一致,現行補貼政策明確執行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政策到期后,將根據國家政策研究制定新的補貼政策。
四、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9 .加強基礎設施總體規劃。加快制定出臺《株洲市充電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同時,各縣市要將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所需的加油(氣)站點、充換電站、充電樁等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地區的總體規劃中,統一布局,預留空間;城區電動公交車充電站在現有株洲市公交線路規劃的基礎上,考慮在首末站場組織改造建設充電設施,新開通線路考慮按新征土地新建充電站;為滿足不同階段電動出租車的充電需求,在城區選址新建箱式充電系統;政府辦公場所的停車場統一規劃一定比例的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帶頭引領示范;既有辦公樓、商場、酒店、住宅小區、社會公共停車場、道路及園區由建設運營單位與業主協商充電設施建設方式;新建辦公樓、商場、酒店、住宅小區、社會公共停車場、道路及園區,按照總規劃停車位 15% 的比例預留交流充電樁的安裝位置和容量;城區公共停車位按交流充電樁總數 10% 的比例,建設直流一體充電機,用于私家車、出租車、公務車的快速補電。
10 .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新建、在建的基礎設施,必須執行國家(行業)技術標準,滿足推廣應用各車型產品的充電要求。現有的基礎設施與國家(行業)技術標準不符的, 2014 年底前必須改造到位。在基礎設施建設中,應充分發揮國家電網公司的優勢,并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加快啟動湘江風光帶和神農大道充電網絡示范工程建設。
11 .加強相關要素保障。各級各部門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要結合自身職能,在用地、用電、保險等方面出臺優惠政策,加強服務,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相關要素予以保障,努力營造良好的推廣應用環境。在新能源汽車市場培育推廣初期,市政府對新能源汽車運營商以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商出臺政策扶持,對充電設施建設給予必要的補貼,確保示范運營所需的充電設施建設到位。市、縣兩級政府加強對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改造和建設所需土地的保障,并堅持集約節約利用原則;所需土地可以采取劃撥或工業用地的形式予以解決,報批采用簡化程序,適用“綠色通道”。可以通過建設充電綜合服務站、在線充電、立體充電站等形式,緩解充電設施用地需求大、建設進度慢、財政支出大、新能源公交車應用效率低等瓶頸問題。切實落實國家支持電動汽車發展的有關價格政策,電網經營企業對經營性專業充電設施運營商的銷售電價按大工業用電價格的電價標準執行,免收基本電費,同步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對非經營性充電設施用電按所在場所現行分類電價執行,其中居民小區和個人車庫執行居民合表用戶用電價格,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充電服務費由市物價局按照電動汽車充電成本較燃油、燃氣車有明顯經濟優勢的原則核定。市場培育初期,鼓勵電動汽車享受燃油燃氣車輛補貼政策等相關措施對充電服務費進行減免。
五、創新推廣應用模式
12 .創新運營商業模式。積極引導和支持企業創新商業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汽車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鼓勵支持通過租賃、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采取合同能源管理( EPC )、公私合營( PPP )、融資租賃、分時租賃、換電模式、經營性租賃、買方信貸等模式,緩解出租車、公交公司一次性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資金壓力,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六、大力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13 .大力扶持整車龍頭企業。加大對南車時代電動、北汽株洲分公司、南車株機、南方宇航電動汽車等市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扶持力度,促進其產品質量提高,形成批量生產能力。重點支持南車時代電動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支持北汽株洲分公司電動乘用車產品規模化生產;支持南車株機超級電容無軌電車在株洲建設規模化生產基地。鼓勵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積極申報新能源產品目錄,爭取上級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南方宇航郵政、巡邏、物流、環衛等新能源特種車輛在縣市區推廣。
14 .引導中低速電動汽車規范發展。鼓勵南方宇航等企業加大工藝裝備投資,實現中低速電動乘用車產品規模化生產,積極申報工信部目錄。加快制訂中低速電動汽車管理辦法,在五縣市示范推廣。
15 .大力扶持本地充電網絡設備龍頭企業。加大對充電網絡設備研發、生產企業扶持力度,打造湖南省充電網絡研發中心和充電設備生產配套基地。
16 .完善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加快引進相關配套企業,重點引進國際先進的動力電池企業,鼓勵和支持提高市產配套率;新能源汽車產品在滿足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采用市內生產的電池、電機、電控、充電設備等總成部件產品,完善生產環節的產業鏈條。鼓勵支持發展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推廣應用的各類服務行業,加快培育相關工業設計、金融債券、合同能源管理、租賃服務、售后服務、專業檢測和維修等專業機構,全方位完善新能源汽車產業鏈。
七、加強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支持
17 .加大技術研發支持力度。完善現有技術創新支持辦法,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的資金支持力度,現有創新類資金向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企業傾斜,對相關企業申請的國家項目,按要求優先安排地方配套。
18 .推進新能源汽車重大項目建設。建設一批新能源汽車產業化項目,重點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核心技術實現產業化,建設好北汽株洲分公司、南車電動、南車株機、南方宇航等電動汽車項目。支持我市汽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產品市場化,支持新能源汽車項目(包括整車、關鍵零配件)落戶我市。
八、積極宣傳倡導綠色出行
19 .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宣傳力度,設置新能源汽車推廣專項資金;建立新能源汽車體驗中心,讓市民通過試乘試駕體驗新能源汽車;舉辦新能源汽車展,組織財政、國稅、地稅、車管、保險等部門實行一站式服務;在株洲日報、株洲晚報設置專欄,每周一期宣傳新能源汽車;通過媒體、戶外廣告、學校教育、主題活動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我市打造綠色交通決心,切實強化市民綠色出行意識。
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20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株洲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附件 1 ),統籌協調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重大事項,由分管工業的副市長擔任總召集人,市政府辦公室、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 兩型 辦、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房產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質監局、市物價局、市城管局、市園林局、國網株洲供電公司等單位為成員。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市汽車產業辦負責日常工作,工作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
21 .明確工作職責。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能(附件 2 ),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要明確專人負責,對口參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工作。
22 .加強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納入督查計劃,會同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進度、財政補助資金落實情況及制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等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并予以通報。